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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2-06-02 14:01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关规定,要求办理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个人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财务处接到税务局电话通知,告知我校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还有大部分人员未进行汇算,未汇算人员请抓紧时间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操作。



                    计划财务处

2022年6月2日


附件【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咨询电话.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个人所得税APP的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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