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1-06-16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请涉及应补(退)个人所得税的全院每位老师给予积极配合!

目前,财务处收到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人员未进行汇算清缴的通知(其中涉及的应补税人员已进行电话通知,涉及的应退税人员详见附件三)。请相关老师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操作。

计划财务处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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