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有关规定,要求办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个人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截止。
请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操作。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咨询电话流程
3、个人所得税APP的操作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