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为了保证在实行公务卡结算以后,及时归还公务卡中报销的款项,避免因过期还款导致的信用不良记录,特此将学校的公务卡账单日(记账日)将全部统一变更为每个月的7日。
注意三点事项:
1、学校的公务卡,不论发卡时原定的账单日是哪一天,全部统一变更为每个月的7日。
2、个别老师原来已经持有的建行其他信用卡,账单日也将随之变更为7日,对此给个人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
3、请关注2014年12月、2015年1月份、2月份账单日变化的情况,以便及时还款,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