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为确保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享受,保障各位教职工的合法税收权益,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征管要求,现将信息完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范围
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信息变更或新增的需重点核对:
1. 家庭成员信息变动(如新生儿出生、子女升学、老人去世等);
2. 扣除信息调整(如住房贷款还款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继续教育结业等);
3. 新增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如首次赡养60岁以上老人、新增婴幼儿照护支出等)。
二、操作要求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2026年度,逐项核对已填报信息,对变动项进行修改、新增或作废;
2. 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佐证材料(如租赁合同、学历证书、医疗票据等)需留存备查;
3. 操作完成后,通过APP“查询”功能确认扣除信息已生效,如有疑问可联系税务机关或学校计划财务处。
三、时间节点
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完善,逾期未调整导致扣除不及时或错误的,将影响您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收优惠享受。
四、注意事项
1.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确认,未及时完善的将视为沿用上年信息,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2. 政策咨询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或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发布的官方指引。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