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强化经费支出与科研任务关联性审核,保障科研经费支出真实合规、可追溯,现就科研项目邮费、快递费报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科研项目报销邮费、快递费时,除提供正规发票外,须同步提交配套说明材料,写明邮寄物品、邮寄事项及对应的科研用途,说明材料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用以佐证该笔支出确为科研工作所需。
如有疑问,请与计划财务处丁立红联系,联系电话:86907048。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经费使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报销佐证资料。
计划财务处 科研处
2026年10月20日